領養契約中為何要訂立違約金

違約金是什麼?

違約金的目的,是預期如果對方不履約,會造成另一方的損害,所以事先溝通好一筆錢,來當作違約的賠償。以領養契約的概念來說,就是預期領養人不履約時,會造成送養人的損害,而事先說好的賠償金額。

送養你情我願,會有什麼損害?

送養也可能會有損害發生喔!例如:中途A小姐送了一隻健康的狗給B先生,B先生卻沒遵守契約上的約定,出門散步不上牽繩,造成狗走失。等中途找到狗時,狗已經被車撞…。

在上述例子中,A小姐除了可依約要回狗外,在這期間負擔的「尋找狗的懸賞費」、「狗就醫治療的醫療費」、甚至狗狗最後沒有撐過手術的「死亡的安葬費」等等,這些都是因為B先生沒有確實履約而造成A小姐的損害,因此有權向B先生請求違約金。

沒有損害,就不能請求違約金嗎?

除了一般「賠償預定性質」的違約金,還有一種「懲罰性違約金」,是約定賠償損害外,違約方還必須支付一筆金額,作為不誠信的「代價」,督促立約人不要違約。懲罰性違約金不以損害發生為必要,因此懲罰性違約金能產生更高的嚇阻力!(如果要用「懲罰性違約金」作為約束,一定要在契約中註明清楚以免爭議喔!)

多少違約金才算是合理?

雙方可依據條約的內容、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害、彼此的經濟能力…等等,自行去協調。「多少才算合理?」這並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答案。只要雙方都同意,就沒有不成立的問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