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規定未滿20歲且未結婚者(未成年)訂契約效力未定,所以如果要送養,要先確認對方是否已滿20歲,否則最好由法定代理人來簽。
常見契約罰則亂訂,有些還高得離譜,並不適當。
但也有領養契約在重要的契約條款例如打晶片、絕育或定期回報等沒定違約罰則,那這些約定等於都定辛酸的。因為你很難證明領養人違反這些約定造成什麼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