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援動物前一定得知道的事(三)鄰居把貓/狗關籠養好可憐,我可以幫助牠嗎

S小姐看見鄰居把貓咪關在籠子養,為貓咪感到非常心疼。

S小姐提起勇氣與飼主溝通,但沒有得到很好的結果。

S小姐感到非常沮喪與挫折,但依然不想放棄幫助動物。

S小姐與動保團體討論過後,決定用其他方法幫助貓咪。

把貓狗關籠養,就算不當飼養嗎?

動保法雖有規定,以關籠方式飼養動物者,應提供其「充分的戶外活動時間」,卻對關籠時數沒有詳細規範。固然長時間關籠會危害到貓狗的身心健康,但不一定構成違法。

關籠飼養有什麼規定?

除 《動物保護法》 中有規定應提供動物乾淨飲水、乾淨通風的飼養環境等,北市府所發布的 《臺北市犬貓飼養基本照護規則》 亦針對不同體型的犬貓,設有飼養空間標準。

以台灣米克斯犬15公斤的體型為例,飼養設施的底面積需大於2平方公尺、高度需高於犬隻肩高2倍;貓的飼養設施需達到寬度50公分以上、高度100公分以上。違反者可處新臺幣2,000以上10,000以下罰鍰。

疑似不當飼養,怕檢舉不被受理?

檢舉之前,應先確認對方是否確實有違反動保法,以及具體內容為何,並對其進行足夠地蒐證(可善用 #時間相機APP 等工具紀錄案發地點、時間)屆時再將法條依據與事證,提交給警察與動保處等主管機關,會是一個較能夠促成行政人員進行稽查、裁處的辦法。

不當飼養存在於台灣各個角落,如何在每個案件中最大幅度幫助到動物,並沒有固定的標準答案,動物福祉是否能改善,最終還是得回歸於飼主本身。您我多一點的關心,就是最好的開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