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小姐在路上看到一隻虛弱的貓咪,出於擔心先把牠帶回去醫院檢查。
帶到動物醫院後並沒有掃到晶片。問附近的鄰居,都說這隻是長期流浪的貓。
於是W小姐在網路上po送養文,希望能幫助這隻小貓咪找到新家。
幾個月後,W小姐接到一位老先生的電話聲稱自己是飼主,並揚言要告W小姐侵占。
無論毛小孩外觀上看起來是否有飼主,都應先帶去掃描有沒有晶片。如果有晶片,或有配戴項圈等合理可以推論出有人飼養,毛小孩便屬於民法中的「遺失物」。依民法803條第一項規定,應該要從速通知飼主或是報告警察、自治機關並將毛小孩一併交存。
民法上,貓狗的所有權,不以「是否打晶片」為判定要件,沒打晶片的毛小孩仍可能有飼主。所以撿到貓狗一定要先上網協尋,將毛小孩的照片放到公開平台,並公告尋找失主,以免被認定有侵占他人之物的意圖。救援動物所引發的法律糾紛不勝枚舉,大家在救援動物時,也請不要忘記要保護自己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