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養契約你應該知道的事(三) :「應」與「得」的概念

唸法大不同

「領養人有違反本合約的情形時,得將領養的貓送回給送養人,……」

大家覺得這句話是什麼意思?

【1】領養人必須把貓送回給送養人。

【2】領養人可以把貓送回給送養人。

大家覺得【1】是還是【2】?

當「得」唸成「ㄉㄟˇ」時,答案是【1】

當「得」唸成「ㄉㄜˊ」時是【2】。

大家有時會把這個字唸成「ㄉㄟˇ」,但在法律用語上,這個字唸成「ㄉㄜˊ」,是「可以」的意思,不是「必須」的意思,要表示與「ㄉㄟˇ」同義的字會用「應」。所以這份合約這句話的意思是:「領養人如果違反合約,『可以』把貓送回給送養人」。

正常送養人的真意是「領養人必須把貓送回給送養人」,而不是「領養人違反了合約之後,還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要將貓送回」(這樣原本的違約責任反而變成權利了)所以,這句話是錯的!

正確的用法應該是

「領養人有違反本合約的情形時,應將領養的貓送回給送養人」才對。

如果大家看到這種錯誤,請趕快把他改過來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