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援動物前一定得知道的事(二)撿到的貓狗有晶片,卻聯絡不到人

H小姐在家附近看到一隻配戴項圈的狗,卻沒有看到飼主的蹤影。

H小姐將狗帶去醫院掃到了晶片,但登記的電話根本打不通。

為了聯繫上晶片的登記者,H小姐只好先將狗送去收容所。

H小姐下班後趕去收容所探望狗狗,看到牠不但在籠內瑟瑟發抖,還染上皮膚疾病,而飼主卻遲遲沒有出現…

打電話沒人接,可以直接收留牠嗎?

有晶片的貓狗在法律上屬「有主物」,依造正常程序,必須將其送交動保處,若告知後飼主未如期領回,動保處可依動保法32條第1項第2款,將貓狗逕自沒入,這時候再依相關程序去收養,才是比較有保障的做法。

然而,動物沒入程序可長達數個月之久,在公立收容所人力、空間、醫療資源有限的情況下,進所的貓狗除了會經歷精神上的壓迫,還會有交叉感染疾病的風險,並非一個理想寄住環境。對於關心貓狗的通報人來說,送去收容所這個舉動勢必會產生情感上的矛盾…😥

希望合法安置又不想牠進到收容所?

目前有少部分地區的動保處,有推行代養機制,可依各所規定進行申請,將貓狗提早接出安置。但必須注意,即使負責照顧,貓狗的所有權也非代養人所有,若原飼主出現要把狗領回,也須依合約規定將貓狗返還。

貓狗在現代社會中已逐漸被視為家人,非單純財產,法律應與時俱進,正視遺失貓狗的安置困境,以及晶片登記者與領養人的所有權糾紛。請支持我們修法,讓動物以及關心牠們的人更有保障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