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養契約簽了真的有效力嗎

「想跟人領養貓狗,但對領養契約望而卻步?」

「將中途寶貝送人,但擔心領養契約沒保障?」

送養人和領養人思考角度不同,在簽約前您應該先了解:

認養契約簽了真的有效力嗎?

依據私法自治精神,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,去形成私法上的權利義務。契約當事人雙方只要互相表示意思一致,契約就成立。除非契約有違反法令、善良風俗或簽訂人未成年…等等,否則契約都是有效力的!

簽約前應詳閱內容,不應認為只是走個形式而輕忽它,隨意簽下自己不接受或是無法履行的契約。

可以約定一年後再轉移晶片?

動保法第19規定,寵物的取得、轉讓,都應辦理寵物登記。因此,如果寵物已經轉讓給領養人,應盡速辦理移轉晶片登記,不宜於契約中另訂時間。不只無效,還會觸法!

認為不適合,可以要求收回寵物?

如果契約中,有明訂寵物返還條件,就依契約辦理。最常出現爭議,其實不是送養人可否將寵物收回,而是「收回的條件過於模糊」。因此建議對於有爭議的部份,簽約前就討論好並在契約明確化,對雙方都是較具保障的做法。例如在契約中約定好:

….簽約前雙方越有共識,事後的爭議就越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