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養契約你應該知道的事(二):三個重要卻容易被忽略的事

動保法規定未滿20歲不得為飼主

民法規定未滿20歲且未結婚者(未成年)訂契約效力未定,所以如果要送養,要先確認對方是否已滿20歲,否則最好由法定代理人來簽。

法院對過高罰款有酌減的權限

常見契約罰則亂訂,有些還高得離譜,並不適當。

重要條款應搭配違約罰則

但也有領養契約在重要的契約條款例如打晶片、絕育或定期回報等沒定違約罰則,那這些約定等於都定辛酸的。因為你很難證明領養人違反這些約定造成什麼損失。